脱,也就不白费力气了。
后来感觉他的手指在我手心连绵地划过,有些酥麻的痒,我心里笑他小孩子把戏,却在相同的轨迹一遍遍地重复过之后,突然醒悟他是在写字。爬满手心里的痕迹明明白白地就是两个英文单词arry 。
我得承认,我英语相当不好,大学里英语四级最高考过31分,而且上班两年多,早把本来就认识不多的单词全还给了老师,基本上,我的英语就跟没学一样。当然非要我说我有什么学科是好的,那也没有,我的校园生活极其逍遥,而我的学问知识是与之成正比的荒凉。但是很碰巧,暮雨写得这俩词我认得,因为我电脑里有一首同名流行歌儿,算是我比较喜欢的,所以,难得的我知道这词儿的意思,大其概就是嫁给我或者娶我。
这就是我不喜欢英文的原因了,很多情况下,它模棱两可。
当然,无论是哪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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